一、城市空气环境
2019年1-3月,全省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6.5%,较2018年同期(以下称同比)上升5.5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94.7%,同比上升6.9个百分点。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微克/立方米(20.0%);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微克/立方米(19.5%)。PM2.5和臭氧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41.7%和27.8%。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汕尾、河源、湛江市,后三位为广州、佛山和东莞市;全省21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均有所改善。
2019年3月,全省AQI达标率为98.3%,同比上升4.8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96.1%,同比上升4.7个百分点。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15.2%);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微克/立方米(12.5%)。臭氧和NO2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38.6%和28.9%。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茂名、湛江和汕尾市,后三位为广州、佛山和肇庆市;全省21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均有所改善。
附表1 2019年1-3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备注:1、城市各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2、综合指数变化率单位为百分比,“+”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3、污染物浓度按国家要求采用参比状态数据。
附表2 2019年3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备注:1、城市各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2、综合指数变化率单位为百分比,“+”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3、污染物浓度按国家要求采用参比状态数据。
二、水环境
2019年1-3月,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78个)水质达标率为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84个)水质达标率为100%。
2019年1-3月,7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71.8%,劣Ⅴ类断面比例为9.9%。
2019年1-3月,168个地表水省考断面中,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河源、云浮、肇庆市,后三位为东莞、深圳、汕头市。深圳、揭阳、佛山等17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河源市省考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Ⅱ类且达标,不参加变化排名),珠海、汕尾、茂名等3市同比有所变差。
2019年1-3月,9个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中(茅洲河水质监测结果待生态环境部核定),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深圳河口、小东江石碧、珠江西航道鸦岗,后三位为练江海门湾桥闸、东莞运河樟村、石马河旗岭。深圳河口、西航道鸦岗、小东江石碧等7个断面水质同比有所改善,东莞运河樟村(家乐福)1个断面同比有所变差。
附表3 2019年1-3月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附表4 2019年1-3月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水质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2.茅洲河共和村2月相关监测数据待国家核定,因此仅列出3月结果,暂不参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