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鲁修禄主持召开厅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名录》)。
会议指出,修订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建设项目名录,是落实环评分级审批制度,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效能的重要举措。《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施行两年来,随着环境管理政策、污染防治技术不断完善和提升,一些类别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具备进一步下放的条件。为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并落实机构改革相关要求,有必要对《名录》进行优化调整。
会议强调,要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推进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工作,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网上办事流程,提高审批办事效率、方便广大群众办事,减轻个人和企业负担。在原有省生态环境厅下放审批权限项目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部分污染防治技术成熟、环境影响和风险相对可控的项目(含生态环境部下放项目)下放地方。会议原则通过该《名录》,要求修改完善后尽快公布实施。
此次《名录》修订工作,明确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重污染项目和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可能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继续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一是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项目。二是可能造成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建设项目。三是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广州、深圳市及珠海横琴自贸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较大的水利、能源、交通运输、采掘冶金、石化、医药化工、机械建材、轻工、基础设施等项目,以及统一定点基地、规划环评外的电镀、印染、鞣革项目,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新增工业废水日均排水量5000吨及以上项目。四是涉核与辐射、海洋工程项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厅领导李晖、周国英、蒋宏奇、何焱、陈金銮、赖海滨、刘其汉出席会议。驻厅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