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佛山市大沥镇环保部门发现并强制关停了一家违规涉污印花作坊。该作坊位于大镇工业区内,生产过程中有清洗废水产生,但并无相应的污染物治理设施,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环保部门已当场责令负责人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根据相关法规作进一步处理。
作坊一角
关停现场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