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顺府办发〔2019〕34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清单。本清单根据环评改革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解释。我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行过程中,列于重点行业审查清单且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以下项目,报告书不得降低环评等级,报告表不得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清单如下:
1、省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
2、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
3、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
4、涉及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含印染、电镀等重污染工序);
5、涉及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污泥处置项目;
6、城镇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
7、新增VOCs排放量(包括有组织排放)大于300公斤/年的新、改、扩建项目。
8、含线路板蚀刻工艺且工业废水直接向水体排放的印刷电路板项目
9、其他有潜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