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XX建设单位承诺书
佛山市XX局:
根据《佛山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对报批的 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项目不存在“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在《 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本单位不开工建设。本单位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经认真核查,本项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告知承诺制,不存在假借告知承诺制名义虚假报批的行为。
三、本项目符合所在区域“三线一单”要求,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不予批准的情形。
四、本单位提交的《 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等规定,不存在基础资料不实、内容缺陷、隐瞒、遗漏或者虚假等的情形。
五、本单位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本单位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对《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指标将通过排污权交易等合法方式获取。
七、经认真核查,本单位提交的《 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电子版,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八、本单位将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项目环评文件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竣工后,本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原件交生态环境审批部门,承诺单位可保留复印件
佛山环评编制单位承诺书
佛山市XX局:
根据《佛山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对受 单位的委托编制的《 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等规定,接收 公司(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法开展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文件符合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等规定,不存在基础资料不实、内容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的情形。本单位对《 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二、受 单位的委托,我单位对项目及周边环境进行了现场踏勘,该项目不存在“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经认真核查,本项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告知承诺制,不存在假借告知承诺制名义虚假报批的行为。
四、本项目符合所在区域“三线一单”要求,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不予批准的情形。
项目负责人:(签字) 评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原件交生态环境审批部门,承诺单位可保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