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区、镇(街道)空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主体责任,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市对全市5区和32个镇街的空气、水环境质量面向全社会公开。空气环境质量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的形式进行公开,水环境质量以河涌综合污染指数的形式进行公开,现将2月份环境质量结果通报如下:
一、各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程度排名
二、各镇街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程度排名
备注:
(1)采用镇街区域内属性级别最高的一个测点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进行排名;
(2)有效天数不足镇街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采用“()”标识。
(3)张槎、明城、杨和和更合因搬迁过站点而不作同比变化排名。
(4)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为负数代表改善,为正数代表恶化,为0代表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