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5类企业应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日,市生态环境局修订了《佛山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什么是环境应急预案?
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其中,有5类企业应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分别为: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对于预先制订方案的企业,受理备案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对本地区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稽查。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在抽查过程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专业技术机构在预案编制过程中未严格把关,出现预案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或应急处置措施缺乏可操作性等情况,要将该专业技术机构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机构不得进入生态环境部门推荐目录,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